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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06-05-11

    会费是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经费来源,根据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及时收取并合理有效支出,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费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开展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原则
1. 按照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承担的责任和权利按级差分档收取;
2. 根据本协会开展服务活动的需要,确定会费的分档标准。

二、会费标准
副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非理事单位:2000元/年。
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会员按其所在协会担任的职务应交的会费减半,但不得低于2000元/年。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原则上可考虑按照规定的程序适当降低实际交纳的会费额度,降幅以不低于下一档标准为限,非理事单位不低于本档次的60%。

三、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 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
2. 会员在每年3月30日前交纳会费,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3.会费交至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秘书处或各分会秘书处。

四、会费使用与管理
1. 按照章程的规定,会费要全部用于本协会开展服务活动和必须的经费开支;
2.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会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3. 接受会员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4. 按期向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报告年度会费的开支预、决算。

五、其他
本办法自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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