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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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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 问:汪懋华 蒋亦元 任露泉 罗锡文 白人朴
主 任:高元恩
副 主 任:陈 志 赵剡水 王金富 刘义发 姜卫东
黄小平 薛国俊
秘 书 长:洪暹国
副秘书长:党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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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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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农业机械领域德高望重的老专家、著名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顾问。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还可以按行业下设不同的专家组,如:拖拉机专家组、收获机械专家组、农用动力专家组、植保机械专家组等若干行业专家组。各专家组主要对本行业重大问题决策进行咨询论证。同时,参与相关行业内重要决策评估论证和咨询。
专家委的行业组根据需要而设定,每个行业组可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委员若干名。原则上行业组的组长由专家委副主任分别兼任。
设立专家委办公室,承担专家委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专家委的重要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报协会秘书处审定。专家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内容根据咨询工作的需要,由专家委办公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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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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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农机工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是我会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科技部、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农机工业发展等方面,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的高层次咨询参谋机构,是我会为中国农机工业科学决策体系提供咨询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专家委聘请在中国工程院以及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在农业机械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组成。同时,适当聘请国外著名专家、学者加入。
第三条 专家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专家委成员为基础,依靠和广泛联系农业机械行业内外各方面的专家、学者,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我国农机工业的重大问题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积极有效地推动中国农机工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受国家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委托,对中国农机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科技和技改规划、重要规章或重要文件,以及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五条 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就企业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议的重大项目、评奖项目组织评估论证;就企业信用、名牌产品、科技进步奖项等进行评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就我国农机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对国内国际农机工业发展进行跟踪和前瞻性研究,积极促进中外专家和咨询机构间的交流,开展农机工业国际合作交流。
第六条 积极面向行业、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针对农机工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有效的多种形式的咨询论证、企业诊断、可行性研究等活动。
第七条 专家委委员可根据中国农机工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随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专家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农业机械领域德高望重的老专家、著名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顾问。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还可以按行业下设不同的专家组,如:拖拉机专家组、收获机械专家组、农用动力专家组、植保机械专家组等若干行业专家组。各专家组主要对本行业重大问题决策进行咨询论证。同时,参与相关行业内重要决策评估论证和咨询。
第十条 专家委的行业组根据需要而设定,每个行业组可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委员若干名。原则上行业组的组长由专家委副主任分别兼任。
第十一条 设立专家委办公室,承担专家委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 专家委的重要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报协会秘书处审定。专家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内容根据咨询工作的需要,由专家委办公室确定。
第四章 委员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专家委委员是中国农机工业发展战略、产业准入、科技进步、技术引进、项目论证、投资融资等行业重大决策的高级顾问,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农业机械领域管理、科研、教育和市场等方面的专家或权威人士,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第十四条 专家委主任人选由协会秘书处推荐,副主任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凡农机专业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聘为专家委顾问或特邀委员。关心中国农机工业发展,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外国籍专家、学者,也可以作为专家委特邀委员,承担有关专项咨询任务。
第十六条 专家委的委员,由农机领域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推荐,协会秘书处批准后聘任,聘期为三年,可连任。
第十七条 专家委委员实行动态管理。委员中,有屡次不履行其义务或严重违背章程的,经专家委全体会议通过,可取消其委员资格;个别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提前辞聘或解聘,并及时增补空缺;由一名委员提名,两名委员附议,经专家委全体会议通过,可增补新的委员进入专家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专家委设立专家库,定期吸收在行业中有突出成绩的有关人员,并按相关程序补充到专家委中。在具体工作中,专家库成员等同委员,根据需要可履行委员职责。
第五章 委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委员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根据工作需要,经协会同意,专家委委员可参加或列席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的关于中国农机工业问题的重要工作会议、项目分析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可以使用专家委提供的经费进行中国农机工业重大问题调研;专家委开展的专题研究,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后,可以申请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农机工业重要研究课题。
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委员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委托,持专家证到有关部门、企业调查了解农机工业方面情况或索取有关资料时,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热情接待,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十二条 专家委委员参加项目评估论证时,项目申请单位应负责提供所需要的条件,并依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第二十三条 专家委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委员进行考察、调研和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专家委委员系兼任职务,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尽可能为其提供工作方便。
第二十五条 专家委委员所需的咨询研究活动经费,由专家委秘书处提出预算,经专家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报协会秘书处批准,以课题形式划拨,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委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参加专家委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提出建议,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专家委采取统一部署,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集中评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独立研究为主的工作办法,发挥委员个人专长与集体智慧,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政策研究报告和发布信息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专家委在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aamm.org.cn)上开辟独立频道,在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会刊上开设专栏,作为委员之间联系的媒介,以及专家委与主管部门、行业联系的桥梁,及时搜集行业存在的问题,反映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专家委的研究成果。根据需要,专家委可以通过网站,向全行业征求有关意见、建议或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专家委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1次,由主任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以就咨询评议的问题举行专门会议。会议应提出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专家委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安排落实每一位专家的任务,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第七章 奖励与约束
第三十一条 专家委委员所提建议或咨询报告对农机工业发展带来重大社会效益时,由协会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专家委委员应积极参加专家委组织的咨询活动,连续两年无故未参加咨询活动,且未递交咨询建议的委员,可视为自动解除专家委委员资格。
第七章 奖励与约束
第三十三条 专家委为非赢利性质的工作机构,凡接受的有关企业、机构各种形式的捐赠,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补充专家委的研究和活动经费。
第三十四条 专家委开展调查研究所需经费应列入协会年度预算。专家委办公室的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经过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协会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年。本《条例》由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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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中国农机工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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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6日)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方宪法 毛罕平 王 洋 王金富 刘 旭 刘义发 刘汉武 刘贵林
孙震东 师清翔 朱 良 朱世岑 朱金光 何 堤 何南至 张建华
张咸胜 李金生 李树君 杨士昆 杨正梅 杨炳南 陈 志 陈育辉
周志立 尚项绳 易中懿 范文海 范景龙 郎志中 侯庆忠 姜卫东
施卫东 洪暹国 赵剡水 钟 波 骆 琳 徐 斌 诸慎友 郭建辉
高元恩 高尔光 梁 建 梅振新 鹿中民 黄小平 彭 力 焦天民
韩学松 薛国俊 籍俊杰
办公室主任:党东民(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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